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了把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环保、工艺、设备及综合治理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严格安全纪律、工艺纪律、劳动纪律,改善作业环境,保护企业财产,稳定生产秩序。依据《兰州金川金属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环保专项考核办法》,结合我车间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氧化镍车间所有员工。第三条 本办法是绩效考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环保工作根据本办法的考核内容及标准,每月纳入车间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材料公司生产技术部兑现。第四条 职工浮动效益工资总额的 20%作为安全环保专项考核基金。职工浮动效益工资发放与车间安全环保绩效挂钩,按月考核浮动。车间领导浮动效益工资的 30%与本车间的安全绩效挂钩,按月考核浮动。第五条 安全环保专项基金的安全环保绩效考核分为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考核和安全环保基础管理考核。第六条 伤亡事故分为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多人损害事故、重大未遂事故五种类型。(一)死亡事故是指因事故损害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经抢救无效 30 日内死亡的事故。(二)重伤事故是指因事故损害造成人员重伤且伤残程度达到 1-6 级的事故。(三)轻伤事故是指因事故损害造成人员伤残程度在 6 级以下的事故。(四)多人损害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损害 2 人或 2 人以上的事故。(五) 多人损害事故中一次损害 3 人及其以上,且有 1 人达到重伤,按死亡事故考核。(六) 多人损害事故中一次损害 10 人以上,但无重伤人员的,按重伤事故考核。(七) 重大未遂事故是指事故发生虽然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有可能造成 10 人以上伤亡的或可能造成财产损失 500 万元以上的事故。第七条 环境污染事故是指车间在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废气、废水的超标排放和危险化学品的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对大气、水源、土壤、植被和人身健康造成危害的事故。如因各类环境污染事件,被集团公司或环保部门处罚,罚金在 5 万元以下的,车间承担 40%,在5 万元(含 5 万元)以上的,车间承担 30%(最少 2 万元);如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环境污染事故的划分:(一)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 千元以上、1 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环境污染事故;(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