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东坝项目安全管理处罚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 50 元
2.在无可靠防护设施的高空(2 米/2 米以上)、临边不系安全带,罚款 50 元
3.特别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罚款 100 元;电工、焊接作业人员未穿(戴)防护用品,罚款 50 元
5.现场吸烟、明火不申请“用火证”或不配备消防器材、未设专人看火等违反现场消防管理规定的,罚款 50 元
6.施工区、生活区私拉乱接电线,擅自使用电热器具,私自烧饭烧菜罚款 100 元
7.从高处向下抛扔物料、垃圾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野蛮施工的,罚款 500 元
9.现场打架斗殴,罚款 500--1000 元,造成损害的,费用自负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0.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罚 100--500 元
现场安全资料未审批、大型施工器具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罚款 500 元
塔吊违反七不准、十不吊规定的罚款 500--1000 元
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的包括:(现场扬尘治理、材料码放、无显著标识、私自挪用消防器材)等罚款 1000 元
用液化石油气铺贴防水卷材,每次罚款 10000 元
15.有违反现场其它管理规定的,参照最相类似的条款予以处罚
东坝项目质量管理处罚规定1
施工队伍企业、人员资质不齐全,施工方案未经监理签字确认进场施工的处罚 1000 元
进场物资材料严格履行报验程序,未经监理验收合格签字确认投入使用的,罚款 500 元
使用不合格材料的罚款 1000 元
钢筋工程验收不合格隐蔽的,罚款 500 元
模板工程未经监理签字同意自行浇筑砼,罚款 500 元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
资料与现场施工情况不符、资料滞后的罚款 200 元
未严格根据冬施方案施工的罚款 1000 元
直螺纹丝头不戴保护帽罚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