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职业操守1.职业道德的含义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一定的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我国现阶段各行各业普遍使用的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因此,深刻地认识到中国城市规划事业的历史使命,不仅将极大地提高城市规划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而且使得城市规划师以更大的热情、更认真地对待城市规划事业,进一步增强城市规划师的自豪感。诚然,这是一个难得的历史性机遇,给予了城市规划师更多的责任,当一个城市规划师真正意识到规划的使命感,才会愿意并且乐意为“规划事业”付出心血和长期努力,“快乐地工作、快乐地生活”。城市规划事业要想健康地向前发展、更好地指导城市建设,必须要有职业操守守则和法律规范共同约束城市规划的思想和行为。所以,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今天,以城市规划一级科学建设为背景,培养城市职业规划师良好的职业操守是当代城市建设过程必不可少的,规划师职业操守教育已具有连续性和终身化特征。作为一名合格的城市规划师,除了扎实的专业学识、强烈的事业心精神、过硬的综合协调能力外,还更应该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社会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