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客运进站经营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使客运工作面对市场,充分发挥国营、集体、个体的运输力量,满足广阔旅客乘车需要,提高社会效益及甲、乙双方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经营合同
一、乙方自有 型客车 辆,每辆旅客座位个,委托甲方进行客运经营管理
甲方为乙方的客运车辆提供停放场地、发售车票、发车等站务服务工作,并按规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及有偿服务费用
二、乙方经营路线、发车时间、日发班次、发车泊位由双方协商后报运政部门确定
如需变动,由甲乙双方协商办理,协商条款可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乙方进站参运车辆必须经保险公司投保,经昆明地区交通运政管理部门批准,持有客运经营线路牌,道路运输证、进站证等,方可参运
四、乙方车辆在甲方始发站发车,必须服从车站管理,统一由车站组织售票、办理托运手续,驾驶员、乘务员均不得在甲方始发站周围私揽旅客、行包货物等,发车前没有买票的旅客均应在站内办理补票手续
五、甲方对乙方车辆提供停车车位
乙方车上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遗失,甲方不负责赔偿,但积极协助追查
六、客运票价根据省交通厅、市交通局、物价局文件规定执行,双方不得任意提价或降价,影响其他班车
为确保车站信誉,乙方应文明经营,讲求信誉,不得随意停班、误班
如其他原因需停班的,必须提前两日通知客运站,否则因塌班所产生的顶班、旅客损失等一切费用全部由车属方承担
七、乙方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费用,旅客人身保险基金等
凡不按规定办理上述缴付手续,后果乙方自负
八、根据现行行业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县际、市际售票车辆每月按综合管理费(含卫生费、站场管理费、治安费、)普通大客车 元/月,中巴 元/月
九、县内城乡公交不售票车辆,不得收取售票提成,每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