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信息化项目合作协议 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 年 月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共同进展、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特签署本协议
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 协议的主要内容1
1 甲方向乙方提出省内专线、固定电话、高清影视三类业务,乙方和根据本协议条款提供专线、固定电话、高清影视服务
2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局域网建设
3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以“以租代购”方式购买甲方要求的电脑设备
第二条 资费标准和付费方式2
1 资费标准该包月费用包括所有固定电话的长、市通话费和专线使用费,不包括信息点播费、国际长话费、港澳台长话费等费用
业务资费具体业务服务(专线、固定电话、高清影视)局域网建设——电脑设备2
2 付费方式线路调试成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签署《线路验收单》之日,为服务正式开始、计费开始之日,费用缴纳期及具体费用,如下表所示
业务资费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至第五年业务服务费局域网建设电脑设备服务0合计2
1 签订本合作协议后,甲方预支付 60%电脑设备费用,乙方在收到费用的 20 日之内为甲方提供电脑设备采购服务
第二年 40%电脑设备费用与业务服务费用同时支付
2 在服务开通后,即签署《工程验收单》后 5 日内由乙方开具发票送至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10 日内以 转账 方式,将业务服务费用向乙方按预付一年费用方式缴纳,后期每年按付费周期按时缴纳年费用
3 未及时支付以上费用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欠费金额的 3‰的滞纳金(两方商讨期间除外)
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超过 30 日,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若甲方在收到书面通知 30 日内,仍未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则乙方有权终止业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