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程序与方法根据 2024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商务部制订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登记办法》规定,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到商务部或其委托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未根据《登记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新的《登记办法》不再区格外贸公司和生产企业。根据《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机关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在 30 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一、备案登记和变更的对象(一)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的(新备案登记):依法新成立或已成立的内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需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应在进行工商登记时,在经营范围中加上进出口内容(已成立的应进行经营范围变更):“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然后按《登记办法》进行备案登记。依法成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成立时已具有自产、自用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权,无须再备案。(二)已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自营进出口权)的(变更备案登记):1、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内资企业:(1)仅在原核准经营范围内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无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2)超出原核准经营范围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需根据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变更手续。2、已取得《登记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表》内有关内容发生变化的,需要照本办法办理变更手续。二、备案登记的程序及所需材料1、猎取《登记表》 。可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 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空白表下载”处下载表格,也可从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下载电子表格 ,网址为: http://www.yy.gov.cn/spzx/→“表格下载”→“外经贸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选择:《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有样表可供参考)。2、打印《登记表》。按《登记表》要求,仔细打印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内容是完整的 、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仔细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在背面签字、盖公章。为避开差错,《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