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永兴县就业服务局房屋租赁经营合同发租方:永兴县就业服务局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方所属大桥路 292 号门面原承租业主(金利来商业广场)申请,甲方同意将该门面租赁给乙方经营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拟定合同条款如下:一、租赁经营场地甲方所属大桥路 292 号门面
二、租赁经营期限从2 013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止
三、租赁费用及缴纳方式1、乙方需缴纳房屋租赁押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给甲方(包括违约金,水、电费及财产防损保证金等),此款限合同签订时缴纳
乙方租赁经营期满后,无违约行为、无水电欠费及财产损坏等,甲方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2、乙方租赁经营费(不包括任何规费及其他一切经营费用和 税 费 等 ) 第 一 年 为 人 民 币 壹 拾 玖 万 零 玖 佰 陆 拾 贰 元 整(¥190962
以后,每年租赁费在上年度租赁费基础上递增 3%,直到租赁年限结束
3、缴纳方式: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十天内一次性将第一年租赁费交清给甲方,次年的租赁费在第一年租赁期结束前一个月缴清,以后年度按此类推,直到租赁年限结束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房屋门面只提供裸体框架,提供水电搭接口
乙方因经营需要的一切设备设施(包括消防)安装和装饰装修全部自负,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2、乙方在租赁经营期内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一切相关证件,并负担全部所需费用
3、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乙方负担并及时进行申报交纳,如国税、地税、工商、卫生、消防和其他一切政策性规费等
4、乙方在经营期间所使用的水、电等费用根据水、电部门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