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24〕187 号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两年,期满后另行公布
附件:一、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附件一: 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在山东省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省外会计师事务所来我省执行相关业务,其服务收费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下列审计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报告;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审计服务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
收费的形式及具体收费标准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六条 制定审计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审计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进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进展等因素确定
核定审计服务社会平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