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业用户供用气合同 用气方(全称): 飞思卡尔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供气方(全称): 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为了明确供用气方双方在天然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天然气供应和使用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定义(一)计量单位:指在温度为 20℃、压力为 101
325 KPa 条件时充满 1 立方米体积的天然气数量的单位,本合同以“立方米”或“m³”表示
(二)天然气调峰:指因受天然气管网供气能力或安全性能方面的限制、或因本合同下上游气源供应商供气的减少,导致供气方无法向包括用气方在内的所有天然气终端用户交付已核定的天然气交付量时,供气方针对全部或部分天然气用户实施的减少或中断天然气交付量的活动
(三)月度计划用气量:指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经供气方核准用气方提取的月度天然气数量
(四)年度合同用气量:指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经供气方核准用气方提取的年度天然气数量
第二条 用气概况(一)用气地址:高新区竹园路 288 号 (二)用气性质:工业食堂 (三)用气种类:管道天然气(四)交付压力:以供气方确认的调压器的出口压力为准,具体为 3 KPa
(五)用气设备名称:详见工商企业用户用气申请表规格: 型号: 用气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用气规模及燃气工程施工设计图之设计要求,安装用气设备
否则,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
(六)用气规模:每小时最大流量: 每小时最小流量: 年度合同用气量和月度计划用气量:见附件一
(七)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发布的相关标准,具体以上游交付气质标准为准
第三条 价格(一)天然气价格根据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价格确定,按 3
949 元/m³(含税价)执行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天然气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