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差旅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差旅管理,统一差旅费用报销标准,有效控制差旅费用,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法律规范出差的有:因公外出接洽业务、市场调查(打假)、市场促销、采购物品、参加会议、观摩访问、招工招聘、技术研习、学习培训、指导工作、检查(维修)工作或督促工作、押货员押运外出工作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部门。第二章 出差管理第四条 出差手续:(一)出差人出差前应填写《因公出差单》,作为考勤依据。(二)审批权限:1、各公司、部门总经理出差由分管副总裁审批。2、各公司、部门副总经理级(含)以下人员出差由该公司、部门总经理批准。3、总裁班子紧急安排出差的例外。 第五条 出差人员在出差前须交接好工作,指定责任代理人,说明预定的出差时间。第六条 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公关费、通讯费。第七条 交通工具的选择:出差人员应以公司利益出发,厉行节约,在保证不误公事的情况下选择较为经济的交通或住宿方式。凡从集团公司(驻地)赴外地出差的,必要时可由办公室安排预订有关票证。(一)乘飞机的条件为:任务紧急、时间紧迫,经总裁或其授权人批准。(二)乘坐火车(卧铺)条件为:1、硬卧:各分(子)公司、部门总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及高级工程师可乘坐新空调硬卧;各分(子)公司、部门科级管理人员及工程师可乘坐普通硬卧。 2、硬座:科级(不含)以下人员可乘坐旅游特快、全程空调列车硬座。(二)乘坐轮船或汽车的条件为:1、集团公司总裁级管理人员可乘坐三等舱;各公司、部门总经理级管理人员可乘坐四等舱;科级及以下人员可乘坐五等舱。 2、各公司、部门科级管理人员可乘坐空调大巴,科级(不含)以下人员可乘坐普通大巴。(三)“的士”及马自达费用不予报销。第十条 差旅费用控制实行限额实报制,即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有效票据据实报销。第十一条 采购员、业务员、检验员(驻检员)等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住宿。 第十二条 押货员外出押运工作:(一)驾驶员及押货员在出车过程中,因车辆须修理导致不得不在外住宿的,可按标准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二)公司租车送货给办事处,押货员返回公司的交通费用可按其适用标准据实报销。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十三条 车队技术人员外出修理车辆根据出差办理。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使用公务车的,不得报支交通费用。第十五条 跨地区工作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