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试行)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加强公司差旅费报销的管理,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办理程序1、外出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公务外出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审批说明:员工因公出差时,一般员工省内出差有本部门经理审批,省外出差须副总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省外出差,均需总经理审批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公务外出申请单”,填写“借支单”,填写借支单写清借款人、部门、用途、金额等事项,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3、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审批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别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5、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必须给以适当地处罚;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应追究其部门负责人责任。6、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别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7、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出差回公司后须经公司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二、差旅费报销标准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办理公务出差,期间产生的住宿费、车船费(含乘飞机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各种费用。住宿费按出差实际天数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车船费在规定的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一般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包干使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1)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地区/人员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省辖市副总130130120/经 理909080/主 管707070/其余人员606050/ 备注:福州市区一律不享受住宿补贴 (2)伙食补助费:地区/人员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省辖市县级市及以下副 总6060403012/餐经 理505030258/餐主 管404025207/餐其余人员303020157/餐 备注:短途因公外出延误就餐时间,按等级补助,如可赶回来就餐的,没有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