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告位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长沙市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长沙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场出租给乙方使用之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
第一条 租赁场地和用途1、租赁场地为长沙市开福区岁宝百货外墙店招位置,具体以照片和现场为准
2、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场地用途是:设置广告发布商业或者公益广告(不允许发布与甲方经营同类广告)
3、乙方设置广告位形式:以政府审批形式为准第二条 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为 10 年,具体起租日期以双方签字盖章为准
2、合同签订后,甲方给予乙方三个月的广告位报批时间,若乙方在此期限内未完成报批,则乙方有权向甲方申请解除合同,甲方应予以同意解除,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一个月内退回乙方支付的 50000 元押金
若乙方不申请解除合同,则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已收的 50000 元押金不予退回
3、若乙方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还未完成广告位设置,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在此时间内完成,已收 50000 元押金自动转为租金;4、如乙方在 2024 年 12 月 31 前可以提前进场施工完成广告位设置,则从进场施工第一天开始计算往后免三个月租期,第四个月开始计租,但须先交付6 个月租金后方可进场施工,进场第一天开始应在一个月内先将甲方店招制作安装完毕
5、租赁期满后,若乙方需要续租,都应于租期届满前 3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若租期满后双方未签订续租合同,则广告屏及钢架由乙方自行拆除离场,若合同期内,乙方提出离场则只能转让设备而不能拆走所有设施设备;第三条 租金和支付方式1、租金:30 万/年(含税),年递增 3%;每月电费由乙方在接到甲方缴费通知 5 日后支付,电价须以电力局商业用电收费为标准
2、租金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