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告委托代理合同委托方: 北海三新物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南宁市有为广告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 金沙万绿园 相关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作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金沙万绿园二期围墙及路旗广告设计工作。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围墙包装的文字撰写并设计画面。(二)收费标准乙方根据公司的收费标准,围墙设计每个画面收取 贰仟元整(¥2000),共设计四个画面,路旗设计每个画面收取 捌佰元整(¥800), 共一个画面,合计捌仟捌佰元整(¥8800)。(三)付款方式1、双方实行按项结算的付款方式。即每项工作任务设计完成后甲方核对签认,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作清单及费用表,甲方根据双方商定的收费标准给予付清费用款项。2、乙方在收到服务费用后 1 日内,将设计制作正稿及相应费用发票交给甲方。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备查。三、未尽事宜,由双方代表协商解决。甲方: 乙方:南宁市有为广告有限公司代表: 代表:时间:200 年 月 日 时间:200 年 月 日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分行帐 号:7291110182600011752全 称:南宁市有为广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