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物料定做合同定作方: 河北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广告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广告物料制作 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制作项目及单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折弯灯箱铝型材根800320256000带转角灯箱铝型材根250450112500灯箱角码个890022
5202450有机玻璃灯箱片张800765612000喷绘布平方11002022000灯箱后背板(铝)平方1140300342000灯管根312045140400总计大写:壹佰陆拾捌万伍仟壹佰伍拾元整1685150二、合作期限: 自 2024 年 5 月 10 日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1、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制作要求(包括材质、画面、规格等)为准进行验收
2、乙方完工后通知甲方派人员验收,如甲方未在 3 天内派人员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四、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以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为准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采纳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2、乙方指定如下账户用于收受广告物料制作费用: 3、账 户 名 称: 4、银行账户开户行: 5、银 行 账 号: 6、乙方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前 3 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乙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7、2、结算及付款时间: 8、(1)本合同采纳 月结制 ,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经双方确认的月结制对账单及相应金额的发票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上个月的全部款项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