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告经营合同甲方: 民航温州永强机场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进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法律规范性文件,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广告媒体经营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1. 本合同有关用语的释义 1.1 除非在本合同中文义有明确的其他含义 (a) “双方”是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是指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b) 货币单位“元”均指我国人民币。 (c) “年”、“月”、“日”均指公历。 (d) 标题仅为方便检索阅读而设,不影响本合同解释。(e) 本合同提及的“竞争性谈判”均指民航温州永强机场广告媒体特许经营权竞争性谈判,谈判编号为 ZJCTZB-08-WZJC-04。 (f) 本《广告经营合同》即双方在竞争性谈判中提及的《特许经营权合同》。 (g) 本合同中的提及的“广告媒体经营权”与双方在竞争性谈判中提及的“特许经营权”具备同等词义。 (h) 本合同中的提及的“广告媒体经营权许可费”与双方在竞争性谈判中提及的“特许费”具备同等词义。1.2 广告媒体经营红线图是乙方据以编制广告媒体经营规划方案的新、老候机楼户内外(含飞行区)的平面图中的红线部分的空间范围(见本合同附件)。1.3 广告媒体经营规划方案是指乙方按《广告媒体经营红线图》(见本合同附件)制定的,在竞争性谈判中据以报价的依据,其内容包括广告发布媒体的数量、规格、形式和位置(其中飞行区和老候机楼各作为一个媒体单位)。广告经营规划方案由乙方报甲方备案。1.4 广告媒体经营权许可费广告媒体经营权许可费是指乙方为取得广告媒体经营权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广告媒体经营权许可费依约根据乙方在竞争性谈判中的最终报价确定。乙方在竞争性谈判中的报价包括该部分广告媒体经营权许可费明细报价、年度报价及总报价(见本合同附件),这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些报价是履行本合同相关条款的重要依据。1.5 审批审批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依照《广告媒体审批标准及程序》(见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审批流程和标准对乙方提出的事项作出决定,这些决定由甲方单方作出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1.5.1 审批期限(a) 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出需审批事项,甲方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除非:甲方的审批决定以有关国家机关或仲裁机构的批准/许可/裁决结果作为先决条件,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审批期限另有特别约定。(b) 甲方既没有在 1.5.1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