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店面租赁合同书出租方:漳州求精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金峰开发区谢溪头片区金星路 379 号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座落于中国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金峰开发区谢溪头片区金星路 379 号 4#厂房自(1)轴至(12)轴店面出租之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条款如下,以资遵照执行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用途及产权情况1、本合同租赁标的物系座落于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金峰开发区谢溪头片区金星路 379 号 4#厂房(1)轴至(12)轴店面
店面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面积为 平方米,具备生产用水、电条件
2、甲方保证享有本合同所列店面的合法所有权,完全有权出租红线图范围内店面,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红线图
第二条 租赁期限1、本合同租赁期限订时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如需续约,应在租赁期满六个月前,主动提出书面之续约声明,经主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否则视为不再续约,并放弃续约优先权
但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约
3、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转租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4、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有特别原因需中途退租,必须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确认乙方租赁店面建筑设备基础完好及无拖欠水、电等费用后,扣除应付费用,依约搬离店面,甲方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定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三条 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1、本合同标的物之租金计价方式为第一年及第二年,依店面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未税金额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计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人民币 )第二年每平方米未税金额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以上租金价不包含地税局开据房屋租赁专用发票的所有应付税金)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借口任何理由要求增减本合同约定之租金额
3、双方约定,如乙方在本合同到期以后同意续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