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良朋村慈善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办法》及《浙江省慈善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来源 1、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2、台港澳地区和国外友好团体、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3、政府资助; 4、基金母本的增值部分; 5、本会的其他合法收入
二、基金募集 1、基金募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进行
2、严格受赠和转赠手续
受赠和转赠工作,由本会执行机构、代表机构以及授权单位负责;接受定向捐赠应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受赠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并颁发证书
3、除接受捐赠人自愿捐赠外,还可以开展义卖、义拍、义演、义赛、义诊及网上专项慈善捐赠活动等各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募捐
4、对捐赠物资的募集与管理,授权上级慈善捐赠救助物资服务中心进行,其所得归本会所有
三、税收优惠政策 单位慈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会进行的义卖、义演等收入报经税务部门审核后,可免征营业税
其他优惠政策,依照捐赠法的规定以及省市财政局、税务局相关文件执行
四、基金使用原则 1、本会的母本由定向与不定向捐款组成,使用不定向母本应由大会通过后实施
定向捐款由本会按捐赠人意愿实施
2、凡本会决定资助的慈善活动和慈善公益事业的款项,不得挪作他用
3、本会每年用于资助等社会福利事业项目的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当年新增收入的 70%)
4、本会的日常开支,在利息等收入中开支
五、基金使用范围(在本村内) 1、举办和资助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 2、资助促进社会进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3、资助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有关慈善活动; 4、资助根据本会宗旨和捐赠人意愿实施的慈善项目; 5、开展慈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