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成立承包分公司经营合同甲方:广西隆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总公司)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决定在市内设立广西隆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分公司(广西隆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分公司以下简称为分公司),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由乙方担任分公司负责人,并由乙方承包经营分公司,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特订立本合同,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承包原则 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独立核算
第二条分公司设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本合同书生效后即开展广西隆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分公司登记注册工作,配合甲方工作人员开展办理注册分公司各项手续等,发生费用由分公司承担
第三条上交总公司费用标准1、 第一年度分公司进展过程上交总公司: 2、 第二年度至第 年度,分公司上交总公司从第二年度开始每年交纳管理费 元整 (¥ 元)以后每年度递增 元整管理费(¥ 元)3、 交费时间从第二年度开始交费,每年度分二期交纳:6 月 1 日一次,12月 1 日一次,不许拖欠,如拖延交纳,则按承包款的 1%交滞纳金
第四条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自觉接受甲方统一管理,分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作为分公司承包经营责任,对分公司的全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负责
对工作质量、安全、文明、环保等全面负责,并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规规定,开展分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自行承担分公司全部员工(包括乙方本人)的工资、福利、采购、税收、日常管理等有关全部各项成本支出
依照本协议分公司向总公司承担责任,甲方驻派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等各项费用由乙方支出,分公司所有利益均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承包期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 年不变,如乙方继续承包双方达成条款,有限延签
第六条为了管理好资金的流向,甲方参入乙方的财务管理,分公司的公章、财务章等印章全部由乙方管理使用,乙方必须妥善正确管理及使用,甲方有权监督并制止不当使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