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4)深中法民申字第 11 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戚延生,男,汉族。委托代理人:王才明,广东鹏城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宋小飞,男,汉族。一审被告: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丽斌。再审申请人戚延生因与被申请人宋小飞、一审被告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4)深南法蛇民初字第 760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戚延生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丘庆均审 判 员 黄爱斌代理审判员 唐林波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书 记 员 袁旭君文章来源:http://www.lvban365.com/falvwenshu/minshianjian/10065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