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包含:文书合同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用品收发管理、邮件收发管理、采购及付款管理、会议管理、人事管理、车辆管理等。 (二)档案管理 第三条 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劳动工资标准、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五条 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人员,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干净,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由行政主管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六条 档案的销毁: 1.任何部门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仔细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三)印鉴管理 第七条 公司印鉴由总经理办公室管理人员负责保管。 第八条 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九条 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十条 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别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十一条 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四)公文打印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十三条 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公司重要资料,需交办公室打印,并做详细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室所有打印公文、重要资料,必须交总经理办公室一份留底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