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共管账户管理协议 甲方(开发企业): ****客家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监管银行):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丙方 (监管机构): **县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加强甲方**·白鹭园项目建设管理,便于丙方对项目投资款项使用的监督,确保工程专款专用。经协商,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设立银行账户,共同管理,并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一个共管账户,用于管理涉及该项目下的工程款及相关支出。开户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专用账户名称(开发企业名称): ****置业有限公司 ;账号:( );未经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撤销或更改本共管账户。 二、甲方承诺并确认:在协议有效期内,该共管账户内的款项往来仅限于该项目下的工程款及相关支出;甲方的其它收入或支出不通过该账户。 三、甲方向乙丙方承诺,除非得到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取存于共管账户的任何款项或指示乙方划转该账户内款项,乙方亦不得批准甲方从共管账户提取任何款项。 四、共管账户款项支出 - 2 - 1.共管账户内任何资金的支出,均需由丙方出具《付款确认函》(详见附件)。 2.甲方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需求向丙方发出对外付款的书面申请;丙方审查后,对于符合条件的,以《付款确认函》书面确认后付款。 3.丙方须确保在甲方提出转款申请之日起两日之内批加意见,以便后续工作能顺利进行。 五、经三方协商同意:由两方向乙方出具《承诺函》(详见附件),承诺甲方如未经丙方书面同意而私自对外转账,乙方有权且应当拒绝。 六、甲方特别授权:乙方可应丙方的要求,无偿且及时地向丙方提供有关共管账户的资料,包括共管账户的对账单、存款余额及存款与支出的明细账。授权丙方对该账户定期对账。 七、未经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把共管账户及该账户内的资金作任何形式的担保和转存定期存款。 八、乙方、丙方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由于甲方不履行或不道守本协议条款而遭受的法律责任、损害赔偿、费用、开支等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均由甲方予以赔偿。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共管账户内资金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的,甲方须对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向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共管账户使用的过程中,乙方应该尽职尽责,详细审查《付款确认函》,如果怠于行使监督管理职责,致使丙方利益受 - 3 - 损的,应当向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如果本协议约定违反与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支付结算办法的强制性规定,乙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