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大型物件分级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四章 大型物件运输组织与管理 第五章 费收规定 第六章 违章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提高运输质量,保证运输安全,保护合法经营,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大型物件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 (一)货物外型尺寸:长度在 14 米以上或宽度在 3
5 米以上或高度在 3米以上的货物; (二)重量在 20 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是指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运载大型物件的运输
第三条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主管部门,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大型物件分级 第五条 大型物件,按其外形尺寸和重量(含包装和支承架)分成四级: (一) 一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1
长度大于14 米(含14 米)小于20 米; 2
5 米(含3
5 米)小于4
5 米; 3
高度大于3 米(含3 米)小于3
8 米; 4
重量大于20 吨(含20 吨)小于100 吨
(二) 二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1
长度大于20 米(含20 米)小于30 米; 2
5 米(含4
5 米)小于5
5 米; 3
8 米(含3
8 米)小于4
4 米; 4
重量大于100 吨(含100 吨)小于200 吨
(一) 三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1
长度大于30 米(含30 米)小于40 米; 2
5 米(含5
5 米)小于6 米; 3
4 米(含4
4 米)小于5 米; 4
重量大于200 吨(含200 吨)小于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