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大型物件分级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四章 大型物件运输组织与管理 第五章 费收规定 第六章 违章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提高运输质量,保证运输安全,保护合法经营,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大型物件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 (一)货物外型尺寸:长度在 14 米以上或宽度在 3.5 米以上或高度在 3米以上的货物; (二)重量在 20 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道路大型物件运输是指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运载大型物件的运输。 第三条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主管部门,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大型物件分级 第五条 大型物件,按其外形尺寸和重量(含包装和支承架)分成四级: (一) 一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1.长度大于14 米(含14 米)小于20 米; 2.宽度大于3.5 米(含3.5 米)小于4.5 米; 3.高度大于3 米(含3 米)小于3.8 米; 4.重量大于20 吨(含20 吨)小于100 吨。 (二) 二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1.长度大于20 米(含20 米)小于30 米; 2.宽度大于4.5 米(含4.5 米)小于5.5 米; 3.高度大于3.8 米(含3.8 米)小于4.4 米; 4.重量大于100 吨(含100 吨)小于200 吨。 (一) 三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1.长度大于30 米(含30 米)小于40 米; 2.宽度大于5.5 米(含5.5 米)小于6 米; 3.高度大于4.4 米(含4.4 米)小于5 米; 4.重量大于200 吨(含200 吨)小于300 吨。 (二) 四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1.长度在40 米及以上; 2.宽度在6 米及以上; 3.高度在5 米及以上; 4.重量在300 吨及以上。 第六条 大型物件的级别,按其长、宽、高及重量四个条件中级别最高的确定。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 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业户,其开业条件必须符合《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交运字〔1993〕531 号文)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营业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按其设备、人员等条件,分为四类:(类别划分条件见附件) 一类 能承运一级大型物件; 二类 能承运一、二级大型物件;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