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急诊科设置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设置,加强管理,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急诊科,并按照本规范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医院急诊科是社会急救彳本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院内急症救治的首诊场所
急诊科负责 24 小时为来院的急诊患者进行抢救生命、稳定病情和缓解病痛的处置,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急诊救治水平,保障医疗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药品等条件,以保障急诊救治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各类辅助检查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急诊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有条件的可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和安全保卫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有明显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
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清楚明显,紧急救治相关科室的服务能够保持连续与畅通
第九条急诊科应明亮通风,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儿科急诊应根据儿童的特点,提供适合患儿的就诊环境
第十条急诊科抢救室应临近急诊入口,设置一定数量的抢救床,每床占地面积以 14-16 平方米为宜
抢救室内应备有完好的急救药品、器械及处于备用状态的心肺复苏、监护等抢救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