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一.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制1
当前我国残疾人的现状:根据 2006 年我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和目前我国总人口数推算:我国现有 8296 多万残疾人,占全国人口的 6
34%,其中城镇残疾人 2071 万,占 24
96%,农村残疾人 6225 万,占 75
按残疾类别分,8296 多万残疾人中有听力言语残疾 2131 万人,智力残疾 554 万人,肢体残疾 2412 万人,视力残疾 1233 万人,精神残疾 614 万人,多重及其他残疾 1352 万人
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现状:残疾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立法,对有残疾的公民,在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及退体、失业、失学等情况下给子一定的物质帮助,从而保证其依法赋予的基本生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社会制度安排
它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项目
根据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内容的基本分类,残疾人社会保障应由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含残疾人就业)、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等项构成
但是,根据实际情况,残疾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又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保障和特别扶助等五个方面
社会保险:《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据此各企事业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确保残疾职工在年老、生病失业、工伤、生育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截止到 2004 年底,全国城镇共有 113 万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残疾人社会保险的力度还有待加强
社会救助:《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当前,对于残疾人的基本社会救助措施是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社会福利:《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对“三无”残疾人应予以供养、救济,福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