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店铺装修补贴协议书店铺装修补贴协议书1、店铺装修补贴协议书甲方 : 乙方 : 丙方:为加强“××”品牌的终端形象建设,提高品牌知名度及业绩增长,公司对优秀店铺进行扶持
三方相互合作、共同进展
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协议内容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两年
2、保证金:丙方需向甲方交纳 1
5 万元经营保证金,两年后无违约不计息返还
第二条:违约责任1、丙方店铺实际位置必须与《装修申请表》、装修前图片注明位置相符,如有不符,甲方没收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2、丙方店铺必须执行协议第一条第 5 款规定,并且甲方品牌的陈列量必须达到总量的 60%以上,如不达标,一经查实,将取消一切支持并没收保证金
3、甲乙双方必须维护丙方的经销权利益,在同一区域不得进展第二家经销商(非正常渠道进货除外),如有违约,赔偿丙方已投入的损失
4、如丙方未达到两年的经营期限,甲乙双方不再对其支持剩余未完成的部分,不再返还保证金
丙方有法律义务拆除甲方品牌形象,维护品牌声誉
第三条:其他条款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协议履行中产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 丙方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2、专卖店装修补贴协议书甲方:公司乙方:总代理丙方:专卖店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进展的原则,就专卖店装修补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专卖店基本资料第二条补贴前提1、**产品展示量占店铺总陈列量的 70%以上,如有发现未达标,将视为违约,取消一切补贴
第三条保证金1、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
丙方不得将“**”商标、品牌用作其他目的,或者滥用甲方商标、声誉等无形资产
否则,乙方有权对丙方进行处罚
乙丙方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