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一、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 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作使用
二、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 个月)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每 个月向甲方缴纳租金 仟 佰 拾 元整,并于每 个月的 日前交清,甲方须开具(收据或发票)给乙方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和 室内财物押金,上述保证金和押金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房屋的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费、出租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纳;水电费、煤气费由 方负责交纳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 5%加收滞约金拖欠租金达 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
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
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八、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毁坏,应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同时退还两倍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
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