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实务案例原告光大公司与被告加州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原告将某房屋租给被告经营使用 , 租期为 2024 年 8 月 8 日至 2024 年 8 月 7 日止
租金为每月 15 万元,支付方式为年付
保证金 15 万元 ,可抵做被告应承担的违约金
双方约定,原告在场地所属大楼为被告广告位,租金每年 20 万元
对于违约责任 ,合同约定原告违反合同义务应积极及时实行补救或改善措施,催告后未解决且造成被告损失的,被告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如被告经营亏损,被告有权决定提前终止合同履行,但应提前 6个月书面告知原告,并需向原告支付年度租金 50%的违约金作为终局赔偿
2024 年 8 月 10 日,合同约定广告位被政府主管部门拆除,8 月 17 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催款通知书,催收 2024 年 9 月 17 日至 2024 年 9 月 16 日房屋租金
2024 年 8 月 30 日,被告向原告发出 《关于广告位的催告函》 ,要求原告恢复广告位,并主张在广告位恢复前,暂停支付租金
2024 年 10 月 15 日,原告向被告发函,称被拆除的广告位政府相关部门答复需要统一规划 ,原告同意调整 2024 年至 2024 年期间的房屋租金为 130 万元,要求被告交纳租金
2024 年 10 月 28 日 ,原告再次向被告发函,要求被告三日内支付租金
2024 年 11月 2 日,被告向原告发出 《解除合同及交还房屋通知函》 ,称原告未能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广告位,被告决定解除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腾空房屋
2024 年 11 月 4 日,原告与被告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收回涉案房屋
2024 年 12 月 10 日 ,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关系、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 20 余万元租金及解约违约金 160 余万元
被告称合同解除的原因是原告不能根据合同约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