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实务案例原告光大公司与被告加州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原告将某房屋租给被告经营使用 , 租期为 2024 年 8 月 8 日至 2024 年 8 月 7 日止 。 租金为每月 15 万元,支付方式为年付 。保证金 15 万元 ,可抵做被告应承担的违约金。双方约定,原告在场地所属大楼为被告广告位,租金每年 20 万元 。对于违约责任 ,合同约定原告违反合同义务应积极及时实行补救或改善措施,催告后未解决且造成被告损失的,被告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如被告经营亏损,被告有权决定提前终止合同履行,但应提前 6个月书面告知原告,并需向原告支付年度租金 50%的违约金作为终局赔偿。2024 年 8 月 10 日,合同约定广告位被政府主管部门拆除,8 月 17 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催款通知书,催收 2024 年 9 月 17 日至 2024 年 9 月 16 日房屋租金。2024 年 8 月 30 日,被告向原告发出 《关于广告位的催告函》 ,要求原告恢复广告位,并主张在广告位恢复前,暂停支付租金 。2024 年 10 月 15 日,原告向被告发函,称被拆除的广告位政府相关部门答复需要统一规划 ,原告同意调整 2024 年至 2024 年期间的房屋租金为 130 万元,要求被告交纳租金。2024 年 10 月 28 日 ,原告再次向被告发函,要求被告三日内支付租金。2024 年 11月 2 日,被告向原告发出 《解除合同及交还房屋通知函》 ,称原告未能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广告位,被告决定解除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腾空房屋。2024 年 11 月 4 日,原告与被告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收回涉案房屋。2024 年 12 月 10 日 ,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关系、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 20 余万元租金及解约违约金 160 余万元。被告称合同解除的原因是原告不能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约定的广告位所致,应由原告承担违约责任。案件审理中,双方认可 2024 年 8 月 10 日合同约定的广告牌被拆除,一直未能恢复;双方均认可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已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解除。但对于合同解除的责任,原告主张系被告经营不善,擅自解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主张系原告不能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广告位,影响被告经营,应由原告承担违约责任。原告收回房屋后,于2024 年 11 月 30 日将房屋租与案外人。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均认可租赁合同关系已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解除,对此予以确认。原告在合同履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