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物业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辨析物业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辨析对比物业合同与承揽合同,可以发现其中有许多共性。二者都属于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但物业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仍然存在着明显差别。(1)合同的标的不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通过付出劳务为定做人提供相应的物品,因此其合同标的表现为有形的财产。而物业合同的标的,是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的一种服务,即劳务。这是对住宅小区的一种综合性管理服务。其目的是维持小区建筑的使用能力,改善小区的居住环境和秩序。由此可见,物业服务合同的目的是保持原有物品的状态,因此其标的是一种无形财产。(2)合同的履行标准不同。从理论上来将,加工承揽合同属于完成工作的合同,根据定做人的要求,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向定做人交付工作的成果,工作即履行完毕,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定做人的要求,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只关注合同最终承诺的实现,并不关注合同是如何履行的。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因其目的是为了保持原有物的良好状态,所以这种状态是一种事务性的,并不能表现为一种特定的产品。因此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的衡量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同的约定和业主的满意程度,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篇二:咨询服务承揽合同范本xxx 工程项目咨询服务合同书日期 : xxxx 年 x 月 x 日本合同于 xxxx 年 x 月 xx 日生效,合同内容为 xyz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abc 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之间关于乙方向甲方提供 xxx 工程咨询服务的约定。双方协议如下:一、 服务内容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 xxxxxxxxxxxxxx 的咨询服务。并约定了服务的内容、时限、衡量成果的标准。其中的主要内容包括:乙方义务:向甲方提供 xxx 工程建设全面咨询服务,直到甲方承揽到本合同所指的 xxxx 工程项目,并与本工程项目业主签订工程合同后,才结束全面咨询服务。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且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工程项目的咨询服务。乙方应负责甲方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免费为甲方工作提供顺畅的外部条件。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免费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相关的资料及信息。乙方权利:乙方可以因甲方不再积极配合本工程项目的咨询工作,提出中止咨询业务。甲方义务:在乙方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免费向乙方提供甲方相关资质证件等资料,便于乙方展开相关咨询服务。甲方权利:甲方有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