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合同(参考文本) 中国╳╳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英国╳╳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人)和德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APL)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 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 设备规划 (1) 中方必须根据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① 生产线计划。 ② 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③ 设备布局计划。 ④ 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⑤ 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⑥ 生产管理计划。 ⑦ 推销计划。 上述资料应于本同生效后 60 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 (2) 生产线必须根据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3) 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 许可费的支付 (1) 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 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 3%的提成费。 (2) 一切付款应根据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 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4) 支付方式采纳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 30 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 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举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加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 质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根据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