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投资项目分析师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投资项目分析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体系,法律规范开展投资项目分析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依据中国商业联合会《投资项目分析师》协会标准(CGCC/Z 0006-2024),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中从事或准备从事投资项目咨询、分析评估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本资格认证分助理投资项目分析师、投资项目分析师和高级投资项目分析师三个级别
第四条 本资格认证的标识为:CPDA(商标注册号:3927084)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本资格认证工作归口中国商业联合会统一管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发布并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分析师职业资格认证的监督管理制度、规定; (二)按标准要求,组织投资项目分析师的培训、考试和资格认定; (三)组织编制编写应用软件、考试培训教材与教学文件; (四)组织专家对培训师资进行培训和评审; (五)制定培训大纲、考试大纲并建立题库,组织统一评卷、论文答辩等相关考核工作; (六)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分析师职业资格的审核工作; (七)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核发工作; (八)对培训机构及考试机构的设立进行资格审查; (九)对所备案登记的培训机构及所授权的考试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培训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自觉维护投资项目分析师职业资格认证的声誉,并接受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根据鉴定中心核定的范围内组织开展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