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清远市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市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法律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质量和法律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合同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组织形式核准为委托招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第三条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负责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登记的监督管理。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与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市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摇珠选取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事宜。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招标代理机构预选库 第四条 市住建局应建立清远市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预选库(以下简称预选库)。招标代理机构的入库申请、考核、批准等由市住建局负责。第五条 具有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经考核符合要求可加入预选库。第六条 申请加入预选库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市外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招标代理资格); (二)清远市外招标代理机构已在清远设立分支机构; (三)申请入库前二年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四)已在市住建局办理年度诚信登记手续,诚信等级不得为C级、D级。第七条 加入预选库的办理程序:(一)申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可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加入预选库,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加入预选库申请书;2、《清远市建设行业诚信档案》。 (二)考核。市住建局应对提交入库申请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并应组织清远市交通运输局、清远市水务局、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等单位对初审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核。 (三)确定预选库代理机构。经考核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纳入预选库,并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网站公布。第八条 预选库的办理时间:每年的12月份对加入预选库机构进行考核(复核),确定下一年度预选库机构。招标代理预选第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预选是指通过预选库,根据公平、择优、自愿的原则,采纳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