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招牌制作安装合同书定作人(下称“甲方”):承揽人(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招牌制作与安装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 承揽标的:1
1 招牌形式与形状:临街立牌
2 招牌大小尺寸:见附件
3 招牌版面内容:按甲方要求
4 招牌材料及制作要求:见附件
5 招牌安设位置:第二条 承揽方式:2
1 乙方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甲方制作和安装本合同招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制作或者安装工作交由第三方承做
2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品牌、规格和质量提供制作本合同招牌所需材料,乙方提供的材料并应是全新未经使用的生产厂家原装品牌产品
第三条 资质要求:3
1 乙方保证具有承揽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的法定资质及经营范围
2 本合同若因乙方资质保证不属实导致无效的,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因本合同无效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全部承担
本条约定在本合同无效后,仍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 质量要求:4
1 乙方保证本合同招牌的制作和安装质量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若无国家标准,则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若亦无行业标准,则应符合通常标准和安全原则,并应同时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和和甲方的要求及使用目的
2 乙方对本合同招牌制作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附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低不少于一年),对本合同招牌安装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附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低不少于一年),均自甲方终验收合格之次日起计算
3 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 日内(危及安全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 2 小时内),对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解决
否则,甲方可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安全要求:5
1 乙方制作和安装本合同招牌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