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招牌制作安装合同书定作人(下称“甲方”):承揽人(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招牌制作与安装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 承揽标的:1.1 招牌形式与形状:临街立牌。1.2 招牌大小尺寸:见附件。1.3 招牌版面内容:按甲方要求。1.4 招牌材料及制作要求:见附件。1.5 招牌安设位置:第二条 承揽方式:2.1 乙方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甲方制作和安装本合同招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制作或者安装工作交由第三方承做。2.2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品牌、规格和质量提供制作本合同招牌所需材料,乙方提供的材料并应是全新未经使用的生产厂家原装品牌产品。第三条 资质要求:3.1 乙方保证具有承揽本合同招牌制作和安装的法定资质及经营范围。3.2 本合同若因乙方资质保证不属实导致无效的,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因本合同无效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全部承担。本条约定在本合同无效后,仍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四条 质量要求:4.1 乙方保证本合同招牌的制作和安装质量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若无国家标准,则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若亦无行业标准,则应符合通常标准和安全原则,并应同时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和和甲方的要求及使用目的。4.2 乙方对本合同招牌制作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附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低不少于一年),对本合同招牌安装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附件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低不少于一年),均自甲方终验收合格之次日起计算。4.3 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 日内(危及安全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 2 小时内),对本合同招牌制作或者安装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解决。否则,甲方可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安全要求:5.1 乙方制作和安装本合同招牌过程中,应按相关安全、消防法律规范进行操作,并实行相关安全、消防措施。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2 乙方制作和安装本合同招牌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安全、消防事故的,由乙方负责依法妥善处理,并承担因此给甲、乙双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第六条 承揽期限:6.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合同招牌的制作,并提请甲方初验收。6.2 乙方应在本合同招牌制作期限届满后 日内完成本合同招牌的安装,并提请甲方终验收。第七条 招牌验收:7.1 本合同招牌制作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