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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定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育定向就业协议书甲方: 县 (市) 卫生局 乙方:学生 : 为加强河南省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基层群众就医条件,根据国家进展改革委、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社会〔2024〕1198 号)和《河南省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豫卫发[2024]27 号)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定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育、定向就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第一条 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资格(有毕业证书,下同),并按本协议约定定向就业
第二条 乙方清楚知悉本定单定向培育的所有内容,志愿参加本定单定向培育,并承诺:(一)完成以下第 项高等医学教育取得毕业资格:壹:郑州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制五年;贰:郑州大学,预防医学专业本科,学制五年;叁:河南中医学院,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制五年;(二)一经取得毕业资格即服从甲方安排,预防医学专业定向生到甲方指定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监督机构、临床医学专业和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定向生到甲方指定的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定向服务单位)定向就业且在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 6 年(含 6 年)以上(以下简称服务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 负责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后为乙方安排到定向服务单位就业
第四条 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与乙方及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并协调有关部门,为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条 有权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对乙方在校期间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督促乙方于毕业后及时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
第六条 有权建立乙方的诚信档案,公布乙方不诚信记录,并将乙方诚信情况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