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文物保护监察员聘任合同书兹聘任 镇 委 组 同志为建筑旧址文物保护监察员
聘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视工作情况延续合同
文物保护监察员职责一、热爱文物保护工作,仔细学习《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文物知识,仔细做好文物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加强我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巡查,按时(每月一次)反馈文物各级保护单位的保护情况
涉及文物保护的紧急情况必须在当日向绥芬河市文物管理站报告
三、在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有权制止一切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如挖土,打井修路,建房等
看护好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志牌和说明牌
四、对文物保护单位信息需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否则按《文物保护法》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绥芬河市文物管理站 电话:13766612786乙方: (签字) 电话:绥芬河市文物保护责任书为加强文物保护,确保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之有关规定,现与各文物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
1、文物保护责任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文物保护的政策、法规,履行保护文物的义务
2、使用文物保护单位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文物保护单位
3、使用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对所使用的文物建筑进行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维修方案需报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协助文物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对文物进行安全、消防等检查工作
5、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在重点场所设置“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6、因单位管理不当造成文物损毁,丢失的,由使用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7、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它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