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新增耕地指标转让协议甲方:衡阳市国土资源局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浏阳市国土资源局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补充耕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24]122 号)、《湖南省易地补充耕地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湘国土资办发[2024]68 号)的有关规定,报省国土资源厅同意,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衡阳市新增耕地指标有偿转让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内容1、甲方同意转让衡东县荣桓镇长岭村第二期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指标 32.8 公顷给乙方; 2、甲方提供的新增耕地指标须经有权验收部门的验收并确认,耕地质量符合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规程;4、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转让价格按每亩 万元(小写: 万元/亩)执行,此价格包括新增耕地开垦、耕地后备资源补偿和新增耕地耕种补助等资金。二、双方权利和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 万元,收款人:衡阳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帐号:438690000018010005108,开户行:交通银行衡阳分行营业部;2、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经国土资源部审核后有效的报备号、湖南省补充耕地项目指标确认书、开垦前土地利用现状图、开垦后土地利用现状图、竣工验收图电子版及相关资料四套;3、新增耕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 4、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双方确认的有效票据。三、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 (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