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修订建议稿(第二稿)二○一○年六月修订说明《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2024 版)合同侧重于信息披露,矫正因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利益失衡;明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衡其利益关系;明确具体操作,谨防由此引发纠纷。在此基础上,此次合同的修订主要侧重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根据置业者、开发商、中介商、司法界和媒体对 2024 版合同的实施反馈,对合同原有条款进行修补和完善,对合同中部分语义模糊的条款进行明确;二是根据 2024 版合同实施以来房地产相关法律的变更,对原合同不符合当前法律要求的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建议如下:1.共有部位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权益(合同第四条)— 1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根据《物权法》的要求,重新拟订了共有部位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权益条款。关于共有部位所有权的争论,是现实中导致纠纷的焦点问题之一。原条款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十三条做出的约定。《物权法》出台之后,这样约定已经无法体现物权法的立法精神。新拟订的条款把原条款中的的“权益”明确为“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2.计价方式和价款(合同第五条)对购房总价款进行了界定,明确购房总价款不包括购房环节产生的相关税费。通过明确购房总价款的内容,有效避开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对购房税费支付问题的争议。3.付款方式和日期(合同第六条)细化了按揭方式付款每期的付款日期和付款金额,同时明确了买卖双方应为按揭贷款办理方提供手续的义务。原条款中多处出现“全部购房款”、“房地产总价”、“全部楼价款”等含义相同而表述方式不同的用语,新条款统一使用“购房总价款”,和第五条保持一致。4.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合同第七条)补充了卖方因买方不能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导致卖方承担担保责任时,买方的逾期付款责任,增加了“实行按揭方式付款的,如因买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导致按揭银行要求卖方承担担保责任,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赔偿由此导致的损失。”新条款对原条款中容易引起混淆和争议的术语进行了修正和统一,并增加了对“累计应付款”的定义。5.交付时间和办法(合同第九条)入伙环节是现实交易过程中容易产生矛盾的环节之一,产生矛盾的原因之一是部分开发商发出的《入伙通知书》内容不明确。新条款明确了《入伙通知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入伙办理期限、入伙手续办理地点等。6.交付时的验收(第十一条)验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