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苏方正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咨询业务操作流程制度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本所参加各类咨询业务项目的审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国家、省、市各级造价管理部门、《江苏方正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一章 施工阶段跟踪审计第一条 各业务部门接受总工办的指派,承担实施对委托单位委托的咨询项目施工阶段跟踪审计工作
第二条 业务部门在总工办及总工办指定的项目负责人领导下,根据造价管理部门的技术要求开展跟踪审计工作
第三条 各业务部门应根据“跟踪审计、分期报告、迅速反馈、及时纠正”的原则,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定期不定期地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项要单独出具书面报告
第四条 各业务部应按我所管理系统要求在相关时间节点填报相关材料
第五条 各业务部门接受了总工办的任务下发后,应在一周内编制审计方案,报总工办、项目负责人审批
审计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审计组人员配备、跟踪审计内容、本工程审计关键要点及其他内容
第六条 审计方案经总工办批准后,经批准的的审计方案应及时归档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在跟踪审计前期,应按我所管理系统要求,完成相关项目数据的归集; (一) 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立项文件、项目概况等;、(二) 审计信息:项目负责人、审计组成员情况、跟踪审计范围、跟踪审计金额等;(三) 主要施工合同:审计项目下的所有所有合同明细、各合同主要条款、招投标情况等
第八条 跟踪审计项目组应在每个月的 25 日-30 日及时将跟踪审计月报上报总工办,并按要求如实、完整记录: (一) 形象进度:采纳文字的方法,将本月施工进度情况详细描写;(二) 重大事项:采纳文字的方法,将本月工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披露,必要时须将相关证明材料上报总工办;(三) 跟踪月报:采纳文字和 WORD 的方法,上报总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