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有限 公司经营合同书 订立合同的双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 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方将登记在其名下具有营运资格、营运证照齐全的道路客运车辆交付乙方经营
乙方依据合同约定,向甲方交纳本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费用后,享有其经营车辆合同期限内使用权和收益权(以车辆为载 体的广告收益权除外),并接受甲方的管理
第二条 经营车辆 甲方将牌号为鄂 ,车型为 ,核定载员人数为 人,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车辆技术 级,客车类型 级
第三条 经营路线甲方交付乙方经营的省际、市际道路旅游客车,应配备《道路运输证》(证号: ),并按乙方要求提供旅游客运标准牌或每趟的包车客运标志牌
第四条 车辆及线路的经营期限 本合同的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的经营期限届满,若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经营合同
第二章 风险保证金及经营费用 第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应当根据约定向甲方一次性交纳风险保证金 元,用于乙方在负责合同期限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客运合同纠纷及道路运输责任的损害赔偿
风险保证金因故使用后,乙方有义务在 30 日内予以补齐
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向乙方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 乙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预先足额交纳如下经营费用,方可投入经营: (一)月固定经营利润:乙方应当交纳的经营利润为每年人民币 元,每月平均为人民币 元
应于车辆营运之日后,每月 日之前交付由乙方向甲方足额交纳
, (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费用由乙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