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许昌地区原材料验收规定为加强原材料验收管理,保证质量、节约资金、减少成本,提高酒店经济效益,制定以下原材料验收规定:1.在原材料验收过程中,酒店各部门员工要增强责任心,坚持“谁订货谁负责”和“适时、适量、价格合理”的原则,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验收,要逐级负责,并承担连带责任。2.各有关人员在原材料验收工作中,如发现送货数量与验收数量不符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以权谋私行为,将追究验收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3.当地市场供货商每天送货验收时,需店长和后厨负责人(如次日晚班需第二负责人)共同验收,后厨负责人负责验收质量和价格,店长负责验收重量和价格。4.验收时,按实际送货数量入库,入库时使用公司统一入库单,分别注明供货商户名称、商品名称、数量及当天日期及供货价格。(为节约验收时间,金额合计可以不合计)5.验收后,入库单需店内验收人、后厨质检人共同签名,(缺一签名,财务将不予结算)送货人签名确认,入库单第一联交供货商,第二联、第三联留存交财务,对账后结算使用。假如丢失其中一联,财务将不予结算。6.公司物流配送中心送货验收,各个申购部门负责人验收签名,如出现质量或数量问题,及时在配送货单注明原因和解决方法,并及时向公司配送中心联系说明情况。7.其它送货验收,收条或入库单必须有店方负责人和收货人签名,否则财务将不予结算。8.此规定自 2009 年 9 月 1 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