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为深化推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设置1、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主监督组织,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般与村两委换届同期进行,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单独进行,任期同两委
2、村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对村“两委”工作实施监督的村级自治性常设机构,在社区纪委的指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
设委员 3-5 名,其中主任委员 1 名,主任委员一般应是党员,可由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兼任
二、任职条件及产生方式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具备思想政治素养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并有一定的文化和财会知识等
2、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亲属、近姻亲或有其它明显特别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党组织推举,村民代表联名或村民代表自荐报名的方式提名,经过社区纪委和村党组织审核4、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产生,实行差额选举办法,选举的程序和方式与两委换届选举办法相同
三、委员会职责1、对村务决策进行监督,主要是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根据“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对村务流程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实行监督;2、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村干部权力行使实施监督;3、对村集体资金收支、资产资源处置进行监督;4、对村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监督,主要是项目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资金预决算及支付进行全过程监督;5、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