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钱湾村村干部廉洁自律制度第一条 村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为村民办实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二)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三)以虚报、谎报等手段猎取荣誉及将虚报冒领或者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
第二条 村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用公款请客、送礼
(三)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四)私自以村集体名义为他人作经济担保
第三条 村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上级方针、政策,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
(二)不关怀群众疾苦,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仔细解决,致使矛盾激化
(三)在村党支部(党总支部,下同)、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拉帮结派,营私舞弊
第四条 村干部应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不承担扶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或者赡养父母的义务
(二)有职权、职务关系或者诱骗等其它手段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
(三)参加赌博
(四)封建迷信活动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
(六)违反国有规定,吸食、注射毒品和种植毒品原生植物及贩卖毒品
(七)违章建私房
(八)包庇犯有严重错误,应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第五条 村党支部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
第六条 村党员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要对比本准则进行检查,仔细开展批判和自我批判
第七条 村干部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列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村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判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钱湾村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制度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