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村级资金账务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方: 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 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仔细执行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24]24 号)及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村财务法律规范化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进展,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资金、账务委托乙方代管,协议如下:1、 乙方对甲方的资金、账务实行双代管后,甲方的核算主体地位、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分配权不变
2、 乙方要根据农村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账簿、独立核算
准确、及时、完整编制季度财务报表,提供财务公开资料,并与甲方定期核对账务,确保账账、账证、账据、账款、账实相符
3、 甲方的所有收入款项,包括“集体资产发包收入、经营收入、土地补偿收入、救济扶贫款、一事一议筹资、上级部门拨入款、各种代收借贷资金” 等必须及时存入乙方在财政设立的“村级资金专户”后方可使用,不得隐瞒、坐支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截留、抵扣、挪用
4、 甲方必须使用乙方提供的专用收款收据,并在规定期限内实行票款同行,不得擅自购买或自制收款凭证
5、 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
甲方备用金由乙方确定建议额度范围,各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各村实际明确备用金额度,报乙方备案并执行,确保甲方日常运转正常开支
甲方财务开支单据必须按会计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执行,严格财务预算,履行开支审核审批程序
对未履行村务监督、记载不准确、越权审批、超额开支、不合法、手续不完备的开支发票,乙方有权拒绝受理
6、 乙方必须根据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对甲方财务档案管理,不得毁损遗失
7、 乙方为甲方提供无偿服务,会计人员不得向甲方收取代管服务费用
8、 乙方为甲方“双代管”过程中必须的办公用品(如账、册、表、票据等)支出,由甲方承担
9、 除县以上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