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上海市校服采购合同上海市校服采购合同【合同分类】采购合同 【合同条数】 11【发布部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时效性】现行有效 【行业类别】教育培训行业 【字数区间】 5268【发文名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校服采购合同示范文本(2024 版)》的通知 【全文】 【法宝引证码】 cli
6812上海市校服采购合同示范文本 (2024 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合同编号:甲方(采购方 ): 乙方(供应方):为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校服的材质、规格、数量、价格依据本合同签订的订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校服的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校服执行以下第 项质量标准:1.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2.其他标准:乙方提供的校服应当具备以下质量标识: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识
三、校服的样式与封样1.校服的样式由甲方指定或由乙方设计
校服的样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等最终由甲方书面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应当免费制作校服样衣
3.甲乙双方应将经确认的样衣封样保存
封样时,双方应当将样衣在密封的包装上标注“样衣”并加盖公章,并各自保存
四、校服的生产加工与首次送检1.乙方必须严格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双方确认的样衣,组织生产加工
2.乙方必须严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合格的工艺生产加工,确保校服的质量及安全
3.乙方应当在校服出厂前,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交货
五、校服的交付1.交货期及交货地点:乙方应在年 月 日前交货,并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
2.交货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