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株洲华晨房地产有限公司华宇新城项目销售代理合同甲方:株洲华晨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株州市天元区庐山路与珠江北路间,武广客运广场北侧电话:0733-2398001 乙方:鸿安世家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 号顺天国际财宝中心 1503 室电话:0731—2233918 2233919传真:0731—2233920第一条 委托项目及期限1.1. 自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开展位于中国株州市天 元区庐山路与珠江北路间的“”项目的住宅及商业面积的(具体详见 附件 一《华宇新城项目(住宅/商业)未售面积汇总表》,与合同具同等效力) 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工作,(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工作事项分为两部分:1.1.1. 负责本项目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工作(具体详见附件二《代理服务工作内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容总纲》,与合同具同等效力);1.1.2. 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广告设计监控工作;根据甲方签字确认的年度推广预算总额(具体详见附件三《项目年度推广预算总额及分配计划》,与合同具同等效力)按计划开展相关工作;1.1.3. 甲方同意在委托期内不再委托其他单位营销策划,并代理销售“本项目”及不自行组建销售队伍对外销售,甲方所有对外推销之单位,乙方均有销售代理权。1.2. 委托期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至本项目的商业物业、住宅物业分批取得预售许可证及能正式销售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终止。1.3. 本项目本合同所约定的住宅及商业物业之总用地面积 亩,总建筑面积 平米(有关详细数据以甲方提供的签字确认的文件为准作为合同附件一,与合同具同等效力)。第二条 甲方责任与权力2.1.负责保证本项目的销售合法性。负责向乙方提供销售所用有关本项目的法律批文副本或复印件,及销售所需详细资料,并保证一切资料具有合法性和准确性。2.2.负责审核、确认乙方所提交的营销策划报告、活动方案、预算建议、工作计划、工作执行操作方案;提供本项目广告宣传及市场推广所需费用,相关方案由乙方提交并经甲方审定后执行。2.3. 免费提供乙方销售场地及相关办公设备和因办理销售合约、销售合同所需要的办公用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销售事宜(届时详细见甲方提供营销中心使用时的物料清单)。2.4. 负责上述宣传推销过程中一切合同文件的签署。2.5. 负责最后确认项目的图纸、面积、数据、建材设施和装修标准,并负责执行双方确定的有关销售配套硬件。2.6. 甲方负责与认购者签订商铺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