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民间借贷关注点法律梳理 一、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一般均认定为有效(一)如下系民间借贷作无效认定的主要情形:1
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借贷行为无效
如因偿还赌债、吸毒犯贩毒等非法行为签订的借贷等,因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而无效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借贷行为无效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借贷行为无效
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借贷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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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借贷行为无效
(1)《商业银行法》第 11 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该条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出借方或者借款方未经金融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吸收资金,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违反了前述规定而无效
担保公司超出核准经营的范围,违规发放借款,亦因违反《商业银行法》第 11 条的规定而无效
(2)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 26 条的规定,典当企业不得从事发放信用贷款的业务
假如典当企业与债务人签订典当合同,出借款项未依法设定抵押、质押的,违反前述规定而应认定为无效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民间借贷关注点法律梳理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用于非法用途的无效、利率超过上限部分,超过上限部分的约定无效
(三)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上,应当区别认定不同借贷行为的性质与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