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池州市污水处理设施厂网一体、以市代县PPP 模式的实施方案池州市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主城区)PPP 项目, 包括已建污水处理厂 2 座、处理能力 10 万吨/日(清溪污水处理厂一期 4 万吨/日、二期 4 万吨/日,城东污水处理厂 2 万吨/日);已建排水管网约 750 公里;已建污水泵站 7 座(合 计 10
45 万吨/日污水提升能力);特许经营期 26 年
在特许经营期内,需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 3 座(6
5 万吨/日)、排水管网 554 公里等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
一、实施模式根据池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设施的现状,根据“厂网一 体”的要求,采纳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组合的 PPP 模式 进行运作
(一)池州市人民政府或授权主体与选定的投资人合资 组建项目公司
投资人和市政府指定主体根据 80%:20%比 例组建项目公司,签署合资合同和章程
政府持有股权,参 与项目公司的重大决策,但不参加日常的经营和管理
(二)池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市住建委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对污水处理厂及排水设施 的特许经营权
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投资建设规划中的污水 处理厂及排水设施等,负责运营、维护和更新再有污水处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厂及排水设施,在特许经营期及购买服务合同期满后,将正常运行情况下的上述设施无偿、完好地移交给池州市人民政 府或其指定机构
(三)污水处理设施产权所有人与项目公司签署《资产 转让协议》,将主城区已建的清溪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 城东污水处理厂、排水设施等转让给项目公司
(四)池州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主体根据项目公司提供 服务情况,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向项目公司支付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服务费
(五)对于改扩建项目、新建项目,参照《特许经营协 议》中约定的相关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实施协议
二、操作步骤和流程(一)加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