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恒 基 兆 业 地 产 沈 阳 “ 金 河 湾 ” 项目 (2024 年 )整 合 推 广 合 同 书甲方(委托方 ):沈 阳 恒 高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地 址:沈 阳 市 沈 河 区 惠 工 街 217号 德 郡 7 号 甲六 铺法 定 代 表 人:叶 盈 枝电 话:024-31979833传 真:024-31979822邮 编:乙方(受托方 ):沈阳传美迈高广告有限公司(蓝美策动组合机构)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10-2号(大悦城 ) C2 座 1110 室法定代表( 负 责 ) 人:董 艳 莹电 话:024-24363160传 真:024-24361063邮 编:1100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秉承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恒基地产沈阳“金河湾”项目 整合宣传推广、创意设计、参加制作、监控之事宜,并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条: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恒基兆业地产沈阳金河湾项目—— 金河湾2 、项目规模:项目总占地近约635 ,158 平方米,分为A 、B 、C 、D 四地块分期开发
首期B 地块项目名为金河湾,拟建成低密度别墅住宅区,规划用地面积1981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9491平方米
3 、项目地址:沈阳沈北新区辉山经济开发区沈北路208 号(即蒲河南路,月牙湖东侧)第二条:工作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金河湾之整合推广公司,并在本合同约定服务期内负责金河湾的整合推广策略、设计创作、实施建议等服务,具体事项见合同附件,涉及但不限于附件中所列之内容
第三条:服务期限1 、本合同规定服务期限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服务期限开始后的3 个月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一次综合评估,如甲方认为乙方之服务不能达致甲方要求,甲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