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政策法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的意见》土地储备概念及发展历程新政策背景完善土地储备体制规范土地储备程序一、二、三、四、加强土地储备管理五、发展历程2001年10月,株洲市土地储备中心正式成立,属市国土资源局二级机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2年市政府成立土地储备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土地储备中心承担2003年8月升格为副处级单位,内设综合科、储备科、开发科三个科室。2010年6月12日,为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市政府制定《株洲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设立土地管理委员会。2011年元月,经株洲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基础上组建市地产集团,为市政府出资成立的企业化运营的土地开发机构。2001年10月,株洲市土地储备中心正式成立,属市国土资源局二级机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2年市政府成立土地储备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土地储备中心承担2003年8月升格为副处级单位,内设综合科、储备科、开发科三个科室。2010年6月12日,为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市政府制定《株洲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设立土地管理委员会。2011年元月,经株洲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基础上组建市地产集团,为市政府出资成立的企业化运营的土地开发机构。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目前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新政策背景完善土地储备体质新政解读(一)完善土地储备管理体制1、市国土资源局是全市土地储备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土地储备工作;负责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土地储备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负责全市土地储备中长期规划、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土地资源配置、土地收购、储备土地报批、办证、融资、成本核算等土地储备工作事宜,建立统一的土地储备库,并对配置有储备土地资源单位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管和考核。2、区土地储备中心业务上接受市土地储备中心管理和委托,具体负责编制本辖区开发园区范围内工业用地和配套经营性用地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土地报批、出让等前期开发工作以及市土地储备中心授权的其他工作。1、市国土资源局是全市土地储备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土地储备工作;负责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土地储备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负责全市土地储备中长期规划、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土地资源配置、土地收购、储备土地报批、办证、融资、成本核算等土地储备工作事宜,建立统一的土地储备库,并对配置有储备土地资源单位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管和考核。2、区土地储备中心业务上接受市土地储备中心管理和委托,具体负责编制本辖区开发园区范围内工业用地和配套经营性用地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土地报批、出让等前期开发工作以及市土地储备中心授权的其他工作。公益性事业划拨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1、市本级范围内实行土地统一储备、统一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提升土地储备功能,将工业用地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公益性事业划拨用地纳入土地储备范围,其中工业用地和安置房用地列入区级土地储备范围。工业用地区土地储备中心(二)明确土地储备范围(二)明确土地储备范围4、已出让工业用地和划拨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途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储备,其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属于市本级财政收入。---土地资源配置------储备土地报批------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储备土地登记------储备土地融资------储备土地成本核算--规范土地储备程序规范土地资源配置程序。土地资源的配置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确定,不得以其他形式配置土地资源,需要配置土地资源的单位,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土地资源位置、数量、成本等情况进行可行性分析,提出初步建议,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形成意见,提交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决策。土管会决策储备中心国土局审核,形成意见对土地资源的位置、数量、成本进行可行性分析,提出初步建议。申请单位土委会决策需配置土地资源(一)土地资源配置1、市土地储备中心统筹全市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