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浅析涉税合同与纳税筹划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市场经济可谓之“契约经济”,企业经济活动中各种营销行为大多通过各项符合国家法律条款的经济合同加以约束和实现,从而维护权益,恪尽义务
在当前国内外诸多不利经济因素的影响下,企业的资金成本日趋高涨,这对企业资金筹划的各个环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然而在不少企业的现实经济活动中:交易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往往比较注重合同的格式,注重法律文书的表述方式,规避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法律纠纷而忽视合同与税收的关系,以致不可避开的发生垫付或多缴税款现象
对涉税合同进行必要的纳税筹划,依法对纳税事宜做出事先安排并承担合理的税负,适度降低涉税合同资金成本可作为企业资金管理的有益的补充
就企业的营销活动角度而言,日常涉税合同主要有:采购合同、销售合同、企业产权重组合同、筹资合同、特定行为权益类应计税金合同(主要指土地增值税涉税合同)、劳动用工酬劳合同
现简要针对各类涉税合同逐一展开纳税浅析
一、采购合同方面,尽可能延迟付款,充分利用“借鸡生蛋再还鸡”的技巧
具体来说,可考虑在采购材料、产品(商品)时,延迟支付货款,先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尽量实行赊销、分期付款、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让供应商先行垫付税款,同时尽可能少的使用银行支票或现金等即兑型支付手段,在一定期间内使企业自身获得足够的资金调度时间
二、销售合同方面,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实现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
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决定着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不同,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也不同,适用的税收政策往往也不同
在销售过程中,尽可能遵循:1、未收到货款不开发票,避开采纳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防止垫付税款(此两种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