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浅谈对合同法中强制性规定的理解--违反行政法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探讨王继凯2024-05-20 21:29:29 阅读 258强制性法律规范进一步区别为效力性法律规范和管理性法律规范(或取缔性法律规范) 所谓效力性法律规范,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法律规范;或者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些禁止性法律规范后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是违反了这些禁止性法律规范后假如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规范。所谓管理性法律规范或取缔性法律规范,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此类法律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而且违反此类法律规范后假如使合同继续有效也并不损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的利益的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生效实施,该法第五十二条对无效合同的情形进行了列举性的说明,其中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实践当中,由于对“强制性规定”的理解存在着种种不同的解释,导致律师、法官等司法人员对同一合同的效力,在认识上产生了一定的偏差,并由此致同一法律行为最终形成了两种完全相反的结果,使法律的适用产生了一定的混乱。根据传统的法学基础理论,针对法律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所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强制性法律规范和任意性法律规范。一般来说,强制性法律规范的义务性要求十分明确,而且必须履行,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加以变更或违反。任意性法律规范,就是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律规范。而根据法律法律规范内容规定不同(主要指行为模式的不同)进行分类,可分为授权性法律规范和义务性法律规范两种。授权性法律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义务性法律规范,就是规定人们应当依法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法律规范。这类法律规范在法律条文中常以“必须”、“须”、“应该”、“应当”、“有……义务”、“有义务”、“禁止”、“严禁”、“不得”、“不应”“不许”、“不准”等词汇表述。而义务性法律规范又可进一步分成两类,即命令性法律规范和禁止性法律规范。命令性法律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禁止性法律规范,就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